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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租稅優惠專區

了解租稅優惠,查詢適用方案

依您的出租情況,查詢適用條件、各項租稅優惠及申辦方式。

屋主租稅優惠

哪一種情況最接近您?

不確定適用方案?使用快速判斷找方向 →
01

我自己出租、自己管理

一般出租

希望保有出租彈性,願意自行出租、簽約、處理收租及日常管理的屋主。

房屋稅
稅率 1.5%/2%/2.4%

須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再依全國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 10‰至55‰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租賃所得

查看條件與辦理方式
02

我的房客有租金補貼

公益出租人

願意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房客的住宅所有權人。

房屋稅
稅率 1.2%

116年期稅基折減12.5%,相當稅率1.05%。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綜合所得稅:另有租金免稅額與費用扣除規定

查看條件與辦理方式
03

我想加入政府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希望降低空置與管理負擔,願意依政府計畫條件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出租合法住宅的屋主。

房屋稅
減徵為稅率 1%

116年期稅基折減12.5%,相當稅率0.875%。

地價稅:減徵 80%綜合所得稅:另有租金免稅額與費用扣除規定

查看條件與辦理方式
04

我想委託合法業者管理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法人不適用)

希望委託專業業者處理招租與管理,並簽訂一年以上住宅使用租約的自然人屋主。

房屋稅
減徵 40%

每屋減徵稅額以1萬元為上限。

地價稅:減徵 40%,每屋減徵稅額以1萬元為上限綜合所得稅:另有租金免稅額與費用扣除規定

查看條件與辦理方式

優惠須符合各方案條件;「相當稅率」已計入該年期稅基折減,並非另一項法定稅率。

不知道適用哪個方案?依您的出租情況,逐步查找可能適用的方案。開始判斷

僅協助選擇閱讀方向,不是資格審查;不需要填寫個人資料。

請依出租情境查看方案,或使用四方案完整比較。啟用 JavaScript 後可使用快速判斷。

想了解各方案的差異?

比較四種出租方案 →

房客常見需求

補貼、房源與租屋權益

選擇需求,前往主管機關辦理

我要申請租金補貼

中央租金補貼、臺北幸福租與各類身分補貼。

查看補貼入口

我要找包租代管房屋

查承租資格、合作業者與友善房源資訊。

查看房源與承租資訊

我有租屋/設籍問題

設籍、租約法律諮詢與消費爭議,請依問題找下列窗口。

查看對應服務窗口

常見問題

先釐清您在意的事

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以有哪些租稅優惠?

可先了解公益出租人。也可查看四方案完整比較,了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查看公益出租人的優惠與認定方式 →查看四方案完整比較 →
「包租」與「代管」有什麼不同?

包租是指租屋服務事業(租賃住宅服務業)與房東簽訂租約後,以二房東角色,再轉租給房客,並提供管理服務;代管則是租屋服務事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協助房東將住宅媒合並出租給房客,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並提供管理服務。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與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的適用條件不同。

比較兩種包租代管方案 →
本市一般租金標準?

可備妥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與全年租金,使用官方工具試算。租金標準與實際應納稅額不同。

開啟官方租金標準試算(另開新視窗)
享受租稅優惠要自己申請,還是機關會主動辦理?

公益出租人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由稅捐處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出租達租金標準及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則需由屋主主動提出申請(房屋稅 3/22 前、地價稅 9/22 前,逾期申請自次年(期)起適用)。另提醒您,綜合所得稅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官方申辦與聯絡方式

申請書表、案件進度與服務窗口

申辦與書表下載(另開新視窗)

查詢房屋稅、地價稅等申辦管道與表單。

案件進度查詢(另開新視窗)

查詢已申辦地方稅案件的辦理進度。

稅捐處聯絡資訊與服務據點(另開新視窗)

查詢總處、分處電話、地址及聯絡信箱。

國稅局聯絡資訊與服務據點(另開新視窗)

查詢國稅局電話、地址及各分局稽徵所資訊。

房屋稅、地價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綜合所得稅:國稅局。

直接申請

已了解方案?依您的出租方式,查看辦理順序與官方入口。地方稅優惠、住宅計畫與所得稅申報,請分別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一般出租

自行申報地方稅

房屋稅及地價稅請洽稅捐處;所得稅請洽國稅局。

  1. 整理房屋、土地現值與全年租金資料
  2. 透過租金標準試算,了解租金是否達租金標準
  3. 簽訂並保存租賃契約與收付紀錄
  4.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適用
  5.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線上申報出租房屋(另開新視窗)

前往官方申報表,依頁面要求填寫並上傳租約。

查看完整條件與應備資料 →

公益出租人

地方稅主動辦理・認定洽住宅主管機關

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所得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

  1. 確認自己為住宅所有權人及房屋為合法建築物
  2. 確認房客符合或已取得租金補貼資格
  3. 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或房屋所有權人攜帶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函及相關資料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4.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前往稅捐處申辦與書表(另開新視窗)

地方稅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如需自行申請,先查官方書表與承辦方式。此連結是申辦與書表總入口,不是專用線上認定表。

查看完整條件與應備資料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先洽計畫業者・地方稅主動辦理

先由租屋服務事業業者確認計畫條件。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所得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

  1. 備妥合法房屋證明與基本資料
  2. 洽詢臺北市或國家住都中心列示的租屋服務事業業者
  3. 比較包租與代管模式及管理責任
  4. 業者完成媒合與簽約,並協助後續管理。
  5.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洽詢計畫合作業者(另開新視窗)

先與官方列示的計畫業者洽談加入;地方稅依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查看完整條件與應備資料 →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自行申請地方稅・業者查詢洽內政部

地方稅須向稅捐處申請;所得稅向國稅局申報。

  1. 查詢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
  2. 比較包租與代管服務、費用及責任
  3. 簽訂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的租約
  4.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請於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起適用。
  5.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前往稅捐處申辦與書表(另開新視窗)

查找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申請書,依官方管道辦理。此連結是書表總入口,不代表已確認專用線上合併申請。

查看完整條件與應備資料 →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操作說明

選擇電腦版或手機版,觀看專區使用教學。按下播放後開始觀看,可使用播放器的全螢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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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版使用教學

若影片無法播放,可另開電腦版影片(另開新視窗)後重試。

手機版使用教學

若影片無法播放,可另開手機版影片(另開新視窗)後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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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出租、自己管理

一般出租

由屋主自行找房客、簽約及管理,並依規定辦理房屋稅、地價稅及租賃所得申報。

適合誰?

希望保有出租彈性,願意自行出租、簽約、處理收租及日常管理的屋主。

完整適用條件

  1. 房屋出租供住宅使用,申報租賃所得須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依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
  2. 房屋稅於 3 月 22 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起適用。

有哪些租稅優惠?

房屋稅
稅率 1.5%/2%/2.4%

申報租賃所得須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依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

地價稅
一般用地稅率 10‰至55‰
綜合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租賃所得

向國稅局申報;請保存租約、租金及相關費用資料。

辦理順序與應備資料

建議辦理順序

  1. 整理房屋、土地現值與全年租金資料
  2. 透過租金標準試算,了解租金是否達租金標準
  3. 簽訂並保存租賃契約與收付紀錄
  4.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適用
  5.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可先準備的資料

  • 房屋評定現值
  • 公告土地現值
  • 全年租金與租賃契約
  • 租金收付及修繕相關紀錄

實際檢附項目依官方申請頁面及承辦機關要求。

適用期間與注意事項
  • 租金標準試算僅供參考,實際稅額仍依申報資料核定。
  •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次期開始適用;綜合所得稅請向國稅局申報。
  • 日後如重新簽訂租約、租約期滿重新續約、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官方資訊與申辦入口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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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客有租金補貼

公益出租人

將合法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經認定後可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適合誰?

願意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房客,並配合資格認定的住宅所有權人。

完整適用條件

  1. 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住宅須為合法建築物。地方稅優惠的房客條件為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綜合所得稅優惠另要求房客領有租金補貼,且出租人限自然人。
  2. 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

有哪些租稅優惠?

房屋稅
稅率 1.2%

116年期稅基折減12.5%,相當稅率1.05%。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 15,000 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43%

限自然人住宅所有權人,且房客領有租金補貼;向國稅局申報。必要費用的計算請依所得稅規定辦理。

辦理順序與應備資料

建議辦理順序

  1. 確認自己為住宅所有權人及房屋為合法建築物
  2. 確認房客符合或已取得租金補貼資格
  3. 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或房屋所有權人攜帶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函及相關資料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4.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可先準備的資料

  • 租賃契約(*應載明出租人姓名及身分證號)
  • 房客租金補貼資格相關資料
  • 房屋及土地資料
  • 其他官方申請頁面所列文件

實際檢附項目依官方申請頁面及承辦機關要求。

適用期間與注意事項
  • 房屋稅、地價稅與綜合所得稅的出租人資格不完全相同。
  • 補貼資格、認定期間與年度稅基折減,以最新公告為準。
  • 房屋稅相當稅率依年期變動:115年期0.9%、116年期1.05%;117年期起稅率1.2%。
  • 租約到期收回自住使用、提前解約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官方資訊與申辦入口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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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加入政府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透過政府計畫與合作業者協助招租、媒合及管理,可選擇包租或代管模式。

適合誰?

希望降低空置與管理負擔,願意依政府計畫條件出租合法住宅的屋主。

完整適用條件

  1. 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住宅須為合法建築物,並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房屋、承租人及契約依計畫規定;地方稅優惠的出租人可為自然人或法人,綜合所得稅優惠限自然人。
  2. 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納稅人無須提出申請。

有哪些租稅優惠?

房屋稅
減徵為稅率 1%

116年期稅基折減12.5%,相當稅率0.875%。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地價稅
減徵 80%

相當稅率約2‰至11‰。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 15,000 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60%

向國稅局申報,優惠限自然人。

辦理順序與應備資料

建議辦理順序

  1. 備妥合法房屋證明與基本資料
  2. 洽詢臺北市或國家住都中心列示的租屋服務事業業者
  3. 比較包租與代管模式及管理責任
  4. 業者完成媒合與簽約,並協助後續管理。
  5.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可先準備的資料

  • 合法房屋證明
  • 房屋基本資料與現況資料
  • 業者要求的申請文件
  • 包租或代管契約

實際檢附項目依官方申請頁面及承辦機關要求。

適用期間與注意事項
  • 包租是由業者承租後轉租;代管則由屋主與房客簽約。
  • 實際優惠仍須符合計畫、契約內容及核定資格。
  • 房屋稅相當稅率依年期變動:115年期0.75%、116年期0.875%;117年期起稅率1%。
  • 承租人條件:經濟或社會弱勢(一定所得、財產以下及身分條件者)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房客。
  • 租約到期收回自住使用、提前解約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官方資訊與申辦入口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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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委託合法業者管理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自然人屋主將住宅委託合法業者包租或代管,租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

適合誰?

希望委託專業業者處理招租與管理,並簽訂一年以上住宅使用租約的自然人屋主。

完整適用條件

  1. 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須委託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住宅供居住使用且租期一年以上。出租住宅須為經編釘門牌或已設立房屋稅籍的建物。
  2. 房屋稅於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於 9 月 22 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起適用。

有哪些租稅優惠?

房屋稅
減徵 40%

每屋減徵稅額以1萬元為上限。

地價稅
減徵 40%

每屋減徵稅額以1萬元為上限。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 6,000 元;6,001元~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53%;超過 2 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43%

向國稅局申報;請保存租約、租金及費用相關資料。

辦理順序與應備資料

建議辦理順序

  1. 查詢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
  2. 比較包租與代管服務、費用及責任
  3. 簽訂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的租約
  4.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請於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起適用。
  5.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可先準備的資料

  • 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申請書
  • 本人身分證明;代辦時依規定備妥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明
  • 包租:與包租業者簽訂的租賃契約影本
  • 代管:委託管理契約與租賃契約影本

實際檢附項目依官方申請頁面及承辦機關要求。查看申請書範例與應備文件(PDF)(另開新視窗)

適用期間與注意事項
  • 申請期限遇假日可能順延,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 地方稅須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所得稅則向國稅局申報。
  • 日後如重新簽訂租約、租約期滿重新續約、提前解約、收回自住使用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請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官方資訊與申辦入口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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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案完整比較

管理方式、適用條件與租稅優惠

先比較出租方式與條件,再看三大稅目及第一個辦理動作。各項優惠有不同要件,不能逕自相加。

一般出租

屋主自己出租、自己管理

管理方式
屋主自行出租與管理
主要門檻
房屋出租供住宅使用,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者,房屋稅可依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差別稅率。
房屋稅
稅率 1.5%/2%/2.4%

申報租賃所得須達本市一般租金標準;依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

地價稅
一般用地稅率 10‰至55‰
綜合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租賃所得

向國稅局申報;請保存租約、租金及相關資料

第一步
透過租金標準試算,了解租金是否達租金標準。
查看優惠與辦理方式 →

公益出租人

房客有租金補貼

管理方式
自行出租,配合房客補貼認定
主要門檻
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住宅須為合法建築物。地方稅優惠的房客條件為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綜合所得稅優惠另要求房客領有租金補貼,且出租人限自然人。
房屋稅
稅率 1.2%

116年期稅基折減12.5%,相當稅率1.05%。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 15,000 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43%

限自然人住宅所有權人,且房客領有租金補貼;向國稅局申報。必要費用的計算請依所得稅規定辦理。

第一步
先確認房客的租金補貼資格,再查詢公益出租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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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我想加入政府包租代管

管理方式
政府計畫合作業者協助包租或代管
主要門檻
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住宅須為合法建築物,並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房屋、承租人及契約依計畫規定;地方稅優惠的出租人可為自然人或法人,綜合所得稅優惠限自然人。
房屋稅
減徵為稅率 1%

116年期稅基折減12.5%,相當稅率0.875%。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地價稅
減徵 80%

相當稅率約2‰至11‰。
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 15,000 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60%

向國稅局申報,優惠限自然人。

第一步
先了解包租與代管差異,再洽詢計畫合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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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我想委託合法業者管理(法人不適用)

管理方式
自行委託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
主要門檻
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須委託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住宅供居住使用且租期一年以上。出租住宅須為經編釘門牌或已設立房屋稅籍的建物。
房屋稅
減徵 40%

每屋減徵稅額以1萬元為上限。

地價稅
減徵 40%

每屋減徵稅額以1萬元為上限。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 6,000 元;6,001元~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53%;超過 2 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為租金 43%

向國稅局申報;請保存租約、租金及相關資料。

第一步
先查詢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再確認服務內容、契約及申請期限。
查看優惠與辦理方式 →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