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申請
已了解方案?依您的出租方式,查看辦理順序與官方入口。地方稅優惠、住宅計畫與所得稅申報,請分別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一般出租
自行申報地方稅
房屋稅及地價稅請洽稅捐處;所得稅請洽國稅局。
- 整理房屋、土地現值與全年租金資料
- 透過租金標準試算,了解租金是否達租金標準
- 簽訂並保存租賃契約與收付紀錄
-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次期起適用
-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前往官方申報表,依頁面要求填寫並上傳租約。
公益出租人
地方稅主動辦理・認定洽住宅主管機關
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所得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
- 確認自己為住宅所有權人及房屋為合法建築物
- 確認房客符合或已取得租金補貼資格
- 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或房屋所有權人攜帶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函及相關資料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地方稅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如需自行申請,先查官方書表與承辦方式。此連結是申辦與書表總入口,不是專用線上認定表。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先洽計畫業者・地方稅主動辦理
先由租屋服務事業業者確認計畫條件。地方稅由稅捐處依都發局造冊資料主動辦理;所得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
- 備妥合法房屋證明與基本資料
- 洽詢臺北市或國家住都中心列示的租屋服務事業業者
- 比較包租與代管模式及管理責任
- 業者完成媒合與簽約,並協助後續管理。
-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先與官方列示的計畫業者洽談加入;地方稅依造冊資料主動辦理。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
自行申請地方稅・業者查詢洽內政部
地方稅須向稅捐處申請;所得稅向國稅局申報。
- 查詢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
- 比較包租與代管服務、費用及責任
- 簽訂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的租約
- 房屋稅請於當年期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請於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起適用。
- 請依相關規定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查找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申請書,依官方管道辦理。此連結是書表總入口,不代表已確認專用線上合併申請。
以下為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資格、適用期間與稅額,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核定為準。
出租房屋租稅優惠專區